发布时间:2025-03-2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科莱恩化工(惠州)有限公司扩建10000吨/年高性能无卤阻燃新材料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 科莱恩化工(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或“科莱恩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4日,在惠州大亚湾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谭振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26988467美元,住所:惠州市大亚湾澳头碧海路34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活性剂制造;表面活性剂销售;无卤阻燃剂制造;无卤阻燃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已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粤惠危化使字〔2023〕000005号),许可品种:环氧乙烷(31068吨/年)、环氧丙烷(2795吨/年)、二氧化硫(4000吨/年),乙烯(4500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9日。 该公司10000吨/年高性能无卤阻燃新材料项目(阻燃剂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2月建设完成,2023年4月26取得了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回执,2023年9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正式投产,2023年10月该公司申请变更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扩建10000吨/年高性能无卤阻燃新材料项目(阻燃剂二期项目,简称“该项目”),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6月工程竣工,是在阻燃剂一期项目用地范围内扩建一条生产线,该项目生产线采用的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以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与阻燃剂一期项目生产反应工艺完全相同,该项目粉料产品处理流程较一期项目减少,仅保留纯产品OP1200系列包装线,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其他设施基本依托已建的阻燃剂一期项目或现有工厂设施。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产品阻燃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使用的乙烯设计年使用量约4500t/a,大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乙烯1800t/a),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2017〕第89号第二次修订)规定,该项目使用的乙烯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该项目于2022年5月24日取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441303-04-01-896752);于2022年7月25日取得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惠湾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3号);于2023年1月30日取得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惠湾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1号);于2024年8月15日取得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回执》(惠湾危化项目备字〔2024〕2号),试生产(使用期限)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 目前,该项目已施工完成,自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回执》后,从9月至今进行了试生产,共生产3批次产品,产品合格率达100%,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安全设施等各方面运行状况良好,发现的异常情况已得到及时解决,现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华晟公司”)受该公司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修改公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2号)等的有关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通过对该项目安全设施落实状况、安全管理情况及应急措施情况等分析评价,确认该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以达到降低事故率、减少损失目的。 | ||
项目结论 | 科莱恩化工(惠州)有限公司扩建10000吨/年高性能无卤阻燃新材料项目的安全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配套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具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2号)等规定的安全验收条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2017〕第89号第二次修订)规定的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 ||
承担工作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
评价项目组长 | 高义 | 0800000000102912 |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雨田 | 1600000000301523 | / |
黄俊华 | 1500000000301667 | 44180176459 | |
姚 仁 | 1600000000301410 | 44220307995 | |
覃敏锋 | 1700000000301579 | 44240395403 | |
技术负责人 | 张洪澎 | 1100000000100432 | 23080045482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齐向上 | 1500000000200973 | 44180176423 |
报告审核人 | 何春燕 | 1100000000200586 | 44180176413 |
技术专家 | 吕雅伦 | / | 44190222745 |
丁禹 | 1700000000200529 | 52110111059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 高义、李雨田 | ||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4年 11月13、16日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2月6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