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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案例介绍
名称: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丁酮联产乙酸乙酯扩能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7-1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丁酮联产乙酸乙酯扩能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新材料公司”或“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300MA523RNM4W,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街道电厂路6号。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6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胡先君,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

该公司于2026年1月4日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惠危化生字〔2026〕0001,许可范围:生产场所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街道电厂路6号(年产20万吨顺酐生产装置、年产10万吨丁酮联产6.5万吨乙醇装置);许可品种:马来酸酐(1565)、异丁烷(2707)、丙烷(139)、2-甲基丁烷(1114)、正丁烷(2778)、丁酮(236)、氢气(1648)、5-甲基-3-庚酮(2828)、混合C8醇醚(2828)、乙醇[无水](2568)、2-丁醇(219),有效期至2028年7月10日。

该公司原年产10万吨丁酮联产13万吨乙酸乙酯装置(原丁酮装置)于2023年3月建成并取得试生产批复后投产,于2023年9月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由于市场原因(乙醇价格居高不下)停产。原年产12万吨1,4-丁二醇装置(原BDO装置)于2024年3月建成并取得试生产批复后投产,于2024年6月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由于1,4-丁二醇下游应用不振、市场萎靡导致装置停产。

为盘活资产,该公司于2024年启动了丁酮装置仲丁酯加氢工艺优化改造项目,利用原BDO装置的加氢单元和PSA单元以及原丁酮装置的部分分离塔以及脱氢单元进行改造生产丁酮和乙醇,并于2024年9月改造完成并取得试生产批复,2024年10月项目投产,生产出合格的丁酮和乙醇产品。改造后的丁酮联合装置(年产10万吨丁酮联产6.5万吨乙醇装置)一直安全平稳生产至今。

为进一步挖掘该公司丁酮联合装置(年产10万吨丁酮联产6.5万吨乙醇装置)的潜力,进一步提高乙醇产品附加值以及盘活原1,4-丁二醇装置的闲置资产,该公司决定启动丁酮联产乙酸乙酯扩能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于2025年4月27日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4-441300-07-02-703527),该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更换原丁酮装置部分机泵及塔内件,同时对原1,4-丁二醇装置酯化单元进行改造,可利用外购的乙酸和丁酮装置产出的乙醇生产新产品乙酸乙酯,并优化乙醇提纯流程,通过变压精馏方式生产新产品高纯度乙醇。改造完成后,该公司将投产1套年产15万吨丁酮联产15万吨乙酸乙酯装置(以下简称“丁酮联合装置”),主要产品有乙醇[无水](产能2.2万吨)、丁酮(产能从原10万吨提升至15万吨)、混合C8醇醚(产能0.48万吨)、5-甲基-3-庚酮(产能0.08万吨)、乙酸乙酯(产能15万吨)和氢气(产能0.4万吨)。

该项目涉及的氢气、乙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加氢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丁酮联合装置已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原料及产品罐组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丁酮联产乙酸乙酯扩能项目已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于2025年8月25日取得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惠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5〕10号);于2025年11月10日取得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惠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5〕8号);于2026年3月16日取得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回执》(惠危化项目备字〔2026〕3号),批准的试生产(使用)期限为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9月8日。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正在进行试生产,在试运行阶段各方面运行情况良好,无重大事故情况发生,现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年产10万吨丁酮联产6.5万吨乙醇装置”变更为“年产15万吨丁酮联产15万吨乙酸乙酯装置”;主要的危险化学品产品与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相比,产品种类增加乙酸乙酯(产能15万吨);丁酮联合装置其他产品的产能也发生了变化。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

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公司”) 受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修改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5〕第六十四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2号)等的有关要求,对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丁酮联产乙酸乙酯扩能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通过对该项目安全设施落实状况、安全管理情况及应急措施情况等分析评价,确认该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以达到降低事故率、减少损失目的。

项目结论

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丁酮联产乙酸乙酯扩能项目的安全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配套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具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3〕2号)规定的安全验收条件,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1〕第41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7〕第89号修改)规定的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庞凌慧

1600000000201140

44180176315

评价报告编制人

姚仁

1600000000301410

44220307995

张惠球

1500000000301697

44180175999

李雨田

1600000000301523

/

覃敏锋

1700000000301579

44240395403

黄俊华

1500000000301667

44180176459

技术负责人

张洪澎

1100000000100432

23080045482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佩琪

1500000000301878

44180176458

报告审核人

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

技术专家

吕雅伦

/

44190222745

彭安芹

/

  44180201228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庞凌慧、姚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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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年5月7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6年6月17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