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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案例介绍
名称:2024HS0733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普惠高速梅林立交段改线工程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报告编号+项目名称:

2024HS0733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普惠高速梅林立交段改线工程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由于拟建普惠高速公路梅林互通立交工程与现有的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管道新丰阀室-头屯阀室段产生交叉,该工程对现有的珠三角成品油管道运行造成影响。为满足高速规划建设和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拟对受影响管道段(桩号HQ219-31桩-HQ220-44桩)进行迁改。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普惠高速梅林立交段改线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新建管道长度约1100m(迁改旧管道长度约1080m),迁改后管道整体走向与原有管道基本一致。原有管道设计输量为 235×104吨/年,管径为φ323.9mm,设计压力9.5MPa,采用 API 5L X60ERW 级钢,壁厚为 6.4mm。改线段设计系数取0.6,所用管材均统一为φ323.9mm×7.9mm X60(L415Q)无缝钢管。

该工程属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改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2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4〕19号)的要求,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公司”)受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委托,对该工程进行安全评价。

华晟公司接到委托后,按照《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导则》(AQ/T3057-2019),参考《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在认真分析该工程技术资料、现场调研、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该工程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经过综合分析计算以及现场核查等工作,编制完成了该工程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结论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普惠高速梅林立交段改线工程从安全生产角度在管道路由、管道选材、工艺设备、防腐等设计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油气管道建设、运营的标准、规范,该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了相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安全风险可控,项目建成或实施后能安全运行。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李尚英

1100000000201351

44060010710

评价项目组员

李雨田

1600000000301523

/

齐向上

1500000000200973

44180176423

张雅丽

1500000000302663

23180172262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王晓波

0800000000205301

10050010167

技术负责人

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佩琪

1500000000301878

44180176458

报告审核人

任占凤

1600000000201150

44070034990

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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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丁禹、高义、李尚英

                                                         cad09908-b747-44c7-8dda-bd8bda8ece59bc54dc43-4d5c-4c99-b446-8d82f2f3a9a6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年1月16日  2025年4月20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12月5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