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深圳LNG增设工艺海水泵工程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 国家管网集团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LNG”或“该公司”)原名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迭福路3号,成立于2008年9月12日,是由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和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共同出资的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良军,注册资本:185515.99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深圳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输气干线,液化天然气和天然气加工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液化天然气的购买、运输、进口、储存和再气化;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输送和销售;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的运输和销售;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和槽车的租赁、运营及仓储等其它相关业务。 接收站内现有LNG储罐4座、气化器(ORV)6座、高压LNG泵6台等。储罐中储存的LNG在外输之前要先经过气化工艺区进行气化,将LNG转变为CNG后再经过调压、计量后进行外输。接收站现有气化工艺区采用海水作为热源通过ORV对LNG进行气化,日常运行时为四用一备。当用气量增加特殊时期将可能需要开启现有全部五台海水泵,届时将没有备用泵;对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造成影响。 深圳LNG在建站之初即考虑到该种情形,故在原设计中,气化工艺区设计有7个泵位,但建站至今由于供气量未达最大设计供气量,只安装了5台泵(4用1备),本次拟在现有气化工艺区海水泵预留泵位增设2台工艺海水泵及其配套设施。新增的2台工艺海水泵与现有工艺海水泵并联运行。确保在下阶段供气量增加需要满负荷运行时实现五用两备,以提高连续生产运行可靠性。本项目不增加CNG外输量。不新增用地。 | ||
项目结论 | 国家管网集团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深圳LNG增设工艺海水泵工程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能够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50016-2014)、《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51156-2015)等标准规范要求。工程安全风险可接受。 | ||
承担工作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
评价项目组长 | 丁禹 | 1700000000200529 | 52110111059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姚仁 | S011044000110192002765 | / |
黄俊华 | S011044000110192002667 | / | |
李雨田 | 1600000000301523 | / | |
覃敏锋 | 1700000000301579 | ||
曹光明 | 1200000000200685 | 44090067206 | |
技术负责人 | 汪丰梅 | 1100000000100089 | 44090079661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郭驰毅 | S011044000110193002030 | / |
报告审核人 | S011044000110191001027 | 44180176413 | |
技术专家 | |||
评价工作人员 | 黄俊华、丁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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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3年6月13日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7月11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