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2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龙川县岩镇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龙川县岩镇加油站(以下简称“岩镇加油站”或“该加油站”)成立于2016年6月23日,取得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MA4UQYBA8U),位于龙川县岩镇街道走马岗;法定代表人:刘月池,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成品油、润滑油,食品、卷烟、水果、其他日用品;洗车服务。 该加油站于2015年3月31日取得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河安经(甲)字〔2015〕YP1358),有效期至2018年3月30日;于2015年12月3日取得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44P30060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日。 因油站建设和经营时间较长,设施残旧,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减少消防安全隐患,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岩镇加油站在原址上对油站进行改建,不新增用地。改建前为三级加油站,设置有汽油罐30m³×2个,柴油罐30m³×1个,油罐总容积为75m³(柴油储罐折半计算);本次工程内容包括:将原有地下油罐区的3个油罐(单层)清洗干净后迁走,在现址重新埋设3个双层油罐(其中95#汽油罐30m3×1个,92#汽油罐30m3×1个和0#柴油罐30m3×1个,折合汽油总容积为75 m3),当前罐容与条件审查和设施设计审查罐容一致;更新加油罩棚(加油亭设置2台四枪二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同时对工艺管道系统进行更新改造;站内包括站房、附属设施等利旧。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油罐总容积V≤90m3,且汽油罐容积V≤30m3,柴油罐容积V≤50m3,岩镇加油站改建后加油站级别仍为三级,安装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分散式)。 该加油站改建工程于2018年5月16日取得广东省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河源市成品油“十三五”发展规划编码73#等三个加油站改建规划确认的复函》(河经信函[2018]284号),于2018年7月6日取得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告知书》(河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8〕13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告知书》(河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8〕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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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
评价项目组长 | 高义 | 0800000000102912 |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何新华 | 1700000000201000 | 0070791 |
王美娟 | 1500000000301901 | AG00203619 | |
技术负责人 | 汪丰梅 | 1100000000100089 | 0082174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曹光明 | 1200000000200685 | 0082204 |
报告审核人 | 张懿 | 0800000000102741 | 0006613 |
技术专家 | / |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高义、何新华、王美娟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19年1月2日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了解管理现状及其他企业情况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3月12日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