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年产1000 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日期: 2026-01-12

项目名称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年产1000 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长隆山石灰石矿场隶属于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是一家露天开采水泥用石灰岩的矿山企业;行政区划隶属蕉岭县文福镇管辖。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长隆山石灰石矿场于2024年12月4日取得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682467002J,成立日期为2008年11月26日,经营场所:蕉岭县文福镇;负责人为罗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露天开采、销售;水泥用石灰岩;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12月21日取得了蕉岭县自然资源局换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4414002010127120086483,采矿权人: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地址:蕉岭县文福镇,矿山名称: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长隆山石灰石矿场,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00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1.5677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19个拐点圈定而成,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3日至2042年8月3日,开采深度由331m至60m。设计开采最大边坡高度180m(+240m~+60m),目前采场形成最大高度约123m(+243m~+120m)。

2024年12月17日,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取得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FM安许证字〔2024〕Ma010Ⅲ1,主要负责人:罗锋,单位地址:蕉岭县文福镇,许可范围:露天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有效期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

长隆山石灰石矿场自2016年建成投产至今,遇到了以下问题:①3号勘探线以北区域该区域东侧、北侧分布有大量民房,中部山头有两座通讯信号塔(一座为移动公司手机信号塔,一座为电信公司手机信号塔,服务区域为文福镇)。②原《安全专篇》审查验收后,遗留的一些问题(原设计与国道、民房、鑫达厂保留的安全距离)不满足现行规范规定要求。③长隆山石灰石矿场与永安和石场爆破安全距离不足,两石场签订了《邻矿安全管理协议》,一直以来通过爆破协同管理进行相关区域开采。

为解决以上问题,确保本质安全,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结合矿区现状(东侧凹陷采坑作为集中抽水点使用),矿区开采境界发生变化,整体变小,致使露天采场基本全安全设施发生变化,矿山截排水基本设施发生改变,此次设计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矿山于2025年11月委托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长隆山石灰石矿场扩建年产100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于2025年12月5日取得《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长隆山石灰石矿场扩建年产100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审查意见书》(梅市应急建设项目审字〔2025〕FM02号)。

随后矿山委托施工单位托湖南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矿山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的施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聘请了山西开源益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矿山基建工程自2025年12月5日开始建设,于 2025年12月8日竣工。施工单位已按《安全设施重大设计变更》的要求对该矿山完成了基建,施工单位出具了施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等,监理单位出具了监理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委托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编制完成了《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长隆山石灰石矿场扩建年产1000 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验收评价报告》。矿山于2025年12月12日组织了对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长隆山石灰石矿场扩建年产1000 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进行了竣工验收,目前矿山已完成专家组对验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经专家组复审,验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已全部整改合格,目前已完成安全设施重大变更竣工验收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78号修改)的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2013年3月修订)的通知(粤安监〔2013〕60号)要求,企业委托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对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未发生死亡事故,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因此,受企业的委托,我司对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长隆山石灰石矿场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为应急管理部门对其露天开采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提供重要参考意见。

企业于2025年6月18日委托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对该矿山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结论

综上所述,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长隆山石灰石矿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安监总局令第20号)等规定,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矿山完成重大设计变更并取得批复后,按照《开采设计说明书》、《开采设计变更说明》、《开采设计变更及补充说明》及《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组织生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朱干

1700000000201010

44090067134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永杰

1500000000302387

44180176461

李尚英

S011044000110191001048

44060010710

王程媛

S011044000110192002585

44150170357

白军全

0800000000207790

42070028239

齐向上

1500000000200973

44180176423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技术负责人

易光旺

0800000000102793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谢澄俊

1100000000301473

44090079429

报告审核人

鲍丹

170000000010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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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朱干、王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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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年11月6日、2025年12月7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核实、与企业交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点确认等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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