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肇庆高新区方圆房地产有限公司高新区北江大道综合能源站项目安全评价

日期: 2025-04-1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肇庆高新区方圆房地产有限公司高新区北江大道综合能源站项目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肇庆高新区方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24年11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562590401K),住所位于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18号富民大厦1301室,法定代表人:蒋小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物业管理、建材销售:物业租赁;工业园区开发;资产并购出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根据成品油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和自身发展需要,拟肇庆市高新区中心服务区东一支排渠北面,北江大道西面地段(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一座汽车加油站,该加油站建成后将由该公司下属子公司肇庆粤旺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运营,拟建加油站已取得《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流水号:44120012500017760),加油站名称为:肇庆粤旺能源有限公司高新区加油站分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加油站”或“该加油站”)。该加油站项目已取得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用地已取得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选址已取得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肇庆市高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用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

高新加油站设立250m3汽油罐和250m3柴油罐,储罐总容积200m3,折合汽油总容积150m3设立6台潜油泵加油机,设立一、二次油气回收设施。储罐拟采用SF双层油罐,地下直埋设置。加油管道拟采用双层防渗复合管道。依据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56-20213.0.9等级划分属二级加油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高新加油站新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该新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为此,肇庆高新区方圆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53月委托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对其加油站新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项目结论

综上所述,肇庆高新区方圆房地产有限公司高新区北江大道综合能源站项目在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主要技术、工艺装置、设备设施及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采取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实施后,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安全条件符合要求,项目建成后可以安全运行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08000000001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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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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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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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90067206

覃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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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娟

1500000000301901

36140156071

黄佩琪

15000000003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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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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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1600000000301410

44220307995

报告审核人

汪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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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90079661

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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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高  义  曹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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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319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32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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