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一)乙酸酯及其衍生物装置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日期: 2026-01-12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一)乙酸酯及其衍生物装置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博科公司拟在该公司厂区内投资建设“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一)乙酸酯及其衍生物装置扩建项目”(以下或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已在惠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于2025年8月7日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8-441323-04-01-343864)。该项目在乙酸酯及其衍生物装置西侧扩建30万吨/年乙酸仲丁酯生产单元及配套公辅设施,并利用装置现有加氢单元进行乙酸仲丁酯加氢改造,增产11.20万吨/年乙醇(其中7.05万吨为中间产品,4.15万吨为产品)及19.14万吨/年仲丁醇产品。

项目结论

1.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和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主要有害因素为:化学因素。

2.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和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因素。

3.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为:(1)该项目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必须遵循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方针;(2)在设计阶段开展危险和可操作性(HAZOP)分析,并在进行HAZOP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开展SIL等级评估,并结合SIL等级评估结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实施后,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5.该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2号)、《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6.该项目建成后能够安全运行,其安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0800000000102912

/

评价报告编制人

姚  仁

1600000000301410

44220307995

李雨田

16000000003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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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娟

1500000000301901

36140156071

覃敏锋

170000000030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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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张洪澎

1100000000100432

23080045482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佩琪

1500000000301878

44180176458

报告审核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高义、姚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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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年8月7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察;资料收集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12月2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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