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惠东县龙华石油实业有限公司洪湖龙华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评价

日期: 2025-07-1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惠东县龙华石油实业有限公司洪湖龙华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惠东县龙华石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23年03月20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617915251D),住所位于惠东县平山镇平深路三利埔,法定代表人:赖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汽油、柴油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根据成品油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和自身发展需要,拟在惠东县大岭街道洪湖村下寮地段新建一座汽车加油站,加油站名称为:惠东县龙华石油实业有限公司洪湖龙华加油站(以下简称“龙华加油站”或“该加油站”)。该加油站项目已取得惠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用地已取得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选址已取得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出具的《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确认惠州市序号49#编码惠东县新规13#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复函》。

龙华加油站拟设有1台20m3汽油罐、1台30m3汽油罐、1台50m3汽油罐和2台50m3柴油罐,储罐总容积200m3,折合汽油总容积150m3。设有3台潜油泵加油机,设有一、二次油气回收设施。储罐拟采用SF双层油罐,地下直埋设置。加油管道拟采用双层防渗复合管道。依据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56-2021)表3.0.9等级划分属二级加油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龙华加油站新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该新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为此,惠东县龙华石油实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委托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公司”)对其加油站新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项目结论

惠东县龙华石油实业有限公司洪湖龙华加油站新建项目在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主要技术、工艺装置、设备设施及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采取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实施后,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安全条件符合要求,项目建成后可以安全运行。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08000000001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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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

李雨田

1600000000301523

/

覃敏锋

1700000000301579

44240395403

王美娟

1500000000301901

36140156071

黄佩琪

1500000000301878

44180176458

技术负责人

张洪澎

1100000000100432

23080045482

过程控制负责人

  

1600000000301410

44220307995

报告审核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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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高  义  李雨田7879773c-079a-4b31-aecf-3a516c05fd7e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35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51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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