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2-1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宙邦化工南厂区提质增效综合技改项目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 宙邦公司拟投资建设宙邦化工南厂区提质增效综合技改项目。该项目主要在该公司南厂区内实施,未新增用地,并依托该公司“宙邦化工20万吨电池化学品项目(以下或简称“宙邦四期项目”)”建设的仓库(已建设完成,尚未验收)储存物料。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拆除现有甲类仓库A(消防验收时命名,现场挂牌为甲类仓库B)后在其原址上建设15万t/a二氧化碳装置,并依托园区公用管廊配套建设两条厂外管道【一条为由中海油惠州石化公司(南侧围墙外)/壳牌(北侧围墙外)至该公司南厂区的二氧化碳原料气管道,另外一条为由该公司南厂区(北侧围墙外)至该公司北厂区(西侧围墙外)的二氧化碳产品管道】;2.在现有302甲类厂房一楼西南角新增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质盐预溶装置,用于生产3万t/a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质盐溶液(属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中间产品);3.在现有310甲类厂房(甲类厂房A)一楼东北部新增2台40m³电解液配制釜、2台40m³稳定釜、分装泵等设备,用于扩产6万t/a锂离子电池电解液;4.配套开展辅助用房局部改造;5.由宙邦四期项目建设的仓库承接拆除的甲类仓库A(消防验收时命名,现场挂牌为甲类仓库B)所承担的储存任务和该项目扩产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的储存任务。 | ||
项目结论 | 1)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和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主要有害因素为:化学因素。 2)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和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因素。 3)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为:1)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必须遵循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方针;2)该项目属于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应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4)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实施后,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5)该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3〕2号)、《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6)该项目建成后能够安全运行,其安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 ||
承担工作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
评价项目组长 | 高 义 | 0800000000102912 |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姚 仁 | 1600000000301410 | 44220307995 |
李雨田 | 1600000000301523 | / | |
王美娟 | 1500000000301901 | 36140156071 | |
覃敏锋 | 1700000000301579 | / | |
技术负责人 | 张洪澎 | 1100000000100432 | 23080045482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佩琪 | 1500000000301878 | 44180176458 |
报告审核人 | 汪丰梅 | 1100000000100089 | 44090079661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高义、姚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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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年9月11日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察;资料收集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12月8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