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东莞市东物剧毒化学物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日期: 2025-07-1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东莞市东物剧毒化学物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项目简介

东莞市东物剧毒化学物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取得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粤东危化经字〔2023〕000215号,储存地址:东莞市厚街镇溪头村暗山山脚,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日,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许可范围:氰化钠、氰化钾、氰化银钾、三氧化二砷、氰化金钾、氰化锌、氰化银、氰化亚铜、氰化亚金钾、氰化钠铜锌、氯(不设储存)、硝酸银(不设储存)、甲苯-2,4-二异氰酸酯(不设储存)、氢氧化钠(不设储存)、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不设储存)、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不设储存)、次氯酸钙(不设储存)、硫化钠(不设储存)、盐酸(不设储存)、硫酸(不设储存)、三氯化铁(不设储存)、(S)-3-(1-甲基吡咯烷-2-基)吡啶(不设储存),共22种危险化学品,其中10种危险化学品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12种危险化学品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

因经营需要,该公司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储量有所增加,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3〕17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的规定,特委托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该公司库区位于东莞市厚街镇溪头村暗山山脚,库区占地面积11134.3㎡,四周设有实体墙与周边隔开,围墙上加有防爬措施;库区内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危险品仓库2栋(仓库1、仓库3)、中转仓库(仓库2,空置)、值班室、门卫室、停车棚、消防泵房等。

该公司库区仓库1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仓库3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增加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储量后,仓库1和仓库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等级未发生变化。

项目结论

东莞市东物剧毒化学物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分级、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方面均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的要求,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条件。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08000000001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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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雨田

16000000003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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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娟

1500000000301901

36140156071

覃敏锋

1700000000301579

44240395403

黄佩琪

1500000000301878

44180176458

技术负责人

张洪澎

110000000010043

23080045482

过程控制负责人

齐向上

1500000000200973

44180176423

报告审核人

何春燕

1100000000200586

44180176413

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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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高义、李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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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4年9月24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4月2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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