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1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新丰县庆丰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新丰县庆丰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从事爆竹类(C)级、喷花类(C、D)级、旋转类(C、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D)级、组合烟花类(C、D)级批发经营业务,其烟花爆竹仓库区位于韶关市新丰县丰城镇龙江村屈头窝岭,占地面积1110㎡,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区已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新公消验 [2005]第010号)。韶关市气象服务中心对库区进行防雷检测,出具了合格的《广东省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合格证》和《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有效期至2025年03月30日前。该烟花爆竹仓库区建有1栋单层的1.3级烟花爆竹仓库,分为5个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222m2、120m2、139.2m2、134.4m2、134.2m2,分别储存烟花产品、烟花产品、爆竹产品、爆竹产品、爆竹产品,核定药量分别为2.5t、1.5t、2t、2t、2t,仓库总储存量为10t。该烟花爆竹仓库取得新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新公消验 [2005]第010号),结论为消防验收合格,同意投入使用。库房设有高、侧通风窗,并在通风窗上设有铁丝网和栅栏。主要出入口设有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该公司现有员工8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人(含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3人。 | ||
项目结论 | 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安全评价小组通过对新丰县庆丰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的安全现状进行深入的检查、辨识,分析和评价后得出如下结论:新丰县庆丰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现状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条件。 | ||
承担工作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
评价项目组长 | 任占凤 | 1600000000201150 | 44070034990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姚 仁 | 1600000000301410 | 44220307995 |
蔡义佺 | 1100000000301509 | / | |
孙立新 | 1100000000302323 | 44210269867 | |
徐奕穆 | 1200000000300011 | 44060010965 | |
技术负责人 | 张洪澎 | 1100000000100432 | 23080045482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齐向上 | 1500000000200973 | 44180176423 |
报告审核人 | 栗小然 | 1800000000201055 | 44180201255 |
技术专家 | / |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 任占凤、杨戆 | ||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