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1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 ||
项目简介 | 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化学”或“该公司”)是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墙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4MA55WARR5U,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利华,住所位于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区油城西路3号,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红墙股份根据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实现产业链一体化及产品研发需要,利用大亚湾石化产业园的原材料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的地理位置、便捷的海运条件等优势,在惠州市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区C4地块投资建设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以期在做大做强环氧乙烷-减水剂单体-聚羧酸减水剂的产业链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展特种表面活性剂、高端特种聚醚系列产品的研发,优化及延伸现有产业链。 该项目以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乙二醇、乙二醇甲醚等为原料,产品有减水剂聚醚大单体、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聚醚多元醇、(甲基)丙烯酸羟基酯、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等五大类,其中丙烯酸羟丙酯(148)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列名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该公司涉及的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异丁烯醇、异戊烯醇、丙烯酸、醋酸、乙二醇甲醚、金属钠等属于辨识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其生产单元、储存单元进行分单元辨识,其中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罐组储存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一级,其他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安全设施已按要求落实,经调试运行良好,现计划进入试生产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试生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纳入监管范畴”有关工作的函,为落实《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装置设施投入物料前,应当完成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备案等工作的要求。 | ||
项目结论 | 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罐组储存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一级,R值为113.43。该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与事故控制能力相匹配,其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监控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条件,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
承担工作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
评价项目组长 | 张惠球 | S011044000110192002642 | 44180175999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雨田 | 1600000000301523 | / |
曹光明 | 1200000000200685 | 44090067206 | |
郭驰毅 | S011044000110193002030 | / | |
覃敏锋 | 1700000000301579 | 20181004644000000624 | |
技术负责人 | 汪丰梅 | 1100000000100089 | 44090079661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齐向上 | S011044000110191001003 | 44180176423 |
报告审核人 | 何春燕 | S011044000110191001027 | 44180176413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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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4年6月27日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