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工程梅州段涉输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安全评价

日期: 2024-10-1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工程梅州段涉输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由于汕梅高速改扩建,对现有的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管道曲溪-梅州段运行造成影响。为满足高速规划建设和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拟对受影响管道段进行迁改。汕梅高速改扩建工程梅州段涉输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共分为5段,改线路由全长约2.46km,分别为管道桩号K65+060至K65+120段、K66+360至K66+420段、K66+920至K67+590段、K76+360至K76+720段、K100+785至K101+200段。

①K65+060至K65+120段改线路由:自迁改起点向东南方向敷设约80m后,折向东方向敷设约170m并与原管道接头,本段迁改管道全长约280m;

K66+360至K66+420段改线路由:自迁改起点向西南方向敷设约150m后,折向东南方向敷设约150m并与原管道接头,本段迁改管道全长约300m;

K66+920至K67+590段改线路由:自迁改起点总体在拟建高速东侧敷设,全长约300m;

K76+360至K76+720段改线路由:自迁改起点采用定向钻方法穿越山体并于原管道连头,本段迁改管道全场约820m;

K100+785至K101+200段改线路由:自迁改起点整体西南方向敷设后与原管道接头,本段迁改管道全长约762m。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改(扩)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2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4〕19号)的要求,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公司”)受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项目结论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工程梅州段涉输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工程施工、运行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车辆伤害、坍塌、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灼烫、火灾爆炸、淹溺、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等,其中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主要为:

(1)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审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管道本质安全、工程施工质量,管道焊缝应采用双百检测。

2)管道建成运行后应严格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的要求进行完整性管理。

综上所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工程梅州段涉输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在管线路由、管道选材、工艺设备、防腐等设计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油气管道建设、运营的标准、规范,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了相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安全风险可控,项目建成或实施后能安全运行。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黄佩琪

S011044000110192002651

44180176458

评价报告编制人

齐向上

S011044000110191001003

44180176423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王晓波

0800000000205301

10050010167

赵宇明

1700000000301680

44180201227

李雨田

1600000000301523

/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郭驰毅

S011044000110193002030

/

报告审核人

任占凤

1600000000201150

44070034990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黄佩琪、齐向上

1739003532362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4年7月25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9月3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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