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迪爱生合成树脂(中山)有限公司合理化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迪爱生合成树脂(中山)有限公司合理化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 迪爱生合成树脂(中山)有限公司为增强企业经营发展,有效提供生产装置的安全性能和自动化程度,改善工人作业环境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拟在制造栋A(树脂制造栋)、金石制造栋投资建设合理化改造项目。
该项目改造内容包括:1)制造栋A(树脂制造栋)1楼西部,原有包装机FL-L1A/B上自动化改造,增设1套码垛装置L1-A/B和自动贴标签机,代替人工码垛操作和人工标签张贴操作;2)制造栋A(树脂制造栋)1楼西北侧,原有200L包装线进行自动化改造,并将原有单充填口包装机FL-L1A更换为双充填口包装机;3)制造栋A(树脂制造栋)1-3楼各楼层南部,增加反应釜运行状态防爆电子看板;4)将制造栋A(树脂制造栋)1楼老旧烘箱拆除,更换为5个常压加热水槽;5)制造栋A(树脂制造栋)3楼,在原有反应釜水洗管线基础上增加3D花洒,提高洗釜效果;6)金石制造栋增加颗粒品(丙类产品)自动包装机,替代人工包装。本次技术改造未改变产品种类及产能,未改变产品生产工艺,未改变厂房用途及火灾危险性,未改变物料总在线量,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主要技术、工艺路线的辅助设备设施(包括非同类型替换、布局变化、备件材料、监控测量仪器仪表、计算机、电气设备(含增加临时的)等方面)的改变,未降低总体安全水平,不涉及储存设施。依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3〕2号)第五十一条,该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改建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7号修改)、《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47号)的要求,该公司委托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项目结论 迪爱生合成树脂(中山)有限公司合理化改造项目的外部条件、平面布置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落实评价报告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该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7号令修订)等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高义 0800000000102912 /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雨田 1600000000301523 /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杨戆 S011044000110193002073 /
袁景辉 0800000000303906 /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齐向上 S011044000110191001003 44180176423
报告审核人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高义、李雨田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3.7.25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3.10.8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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